1、审计工作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统一组织某项审计项目而制定的总体工作安排,是审计机关为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条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
2、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对审计组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
《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审计方案应当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事项报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在一般情况下,审计组应在审计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报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