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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文件,《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广药大〔2019〕122号)决定其中对《广东药科大学审计审签事项规定》(广药大﹝2016﹞125号)予以废止。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审计处自即日起,不再参与与审计职能无关的发票和合同的审签工作。
审计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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