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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若干措施,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23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进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若干措施》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总定位总目标为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广东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具有鲜明的广东审计工作特色,为我省做好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若干措施》立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计全覆盖、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质量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强调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

  在审计全覆盖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要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统筹整合,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将干部管理监督需要的全部审计对象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宽审计监督范围、消除审计盲区;加强对重点审计对象的监督,对地方党委政府、重点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要5年轮审一遍。

  在提高审计时效性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任职时间较长或长期未接受审计的主要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要聚焦经济责任,突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审计。

  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若干措施》强调要科学配置审计资源,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开展审计;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同级审计、对下审计、交叉审计、委托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审计过程中要多方听取意见,规范审计程序,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公正评价和全面如实报告审计结果情况。

  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审计结果要按规定报同级审计委员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项目结束后,要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加强审计整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应约谈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要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

  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9000多人次,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一步,广东各级审计机关将及时抓好《若干措施》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成效,以高质量审计监督为广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实现总定位总目标作出贡献。(梁诗婧)